质量安全承诺书模板汇总六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承诺书,承诺书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格式要求。大家知道承诺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质量安全承诺书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1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我厂现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
二、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三、保证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质量安全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保证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出厂,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决不出厂。
五、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工序进行严格控制。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六、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七、保证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不短斤缺两、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监督。
承诺单位(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企业留存一份、质量监督部门留存一份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2***************有限公司:
按照企业“安全零伤害”、“装备零故障”、“质量零缺陷”的奋斗目标要求,为彻底杜绝重特大安全、装备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本人向公司郑重承诺:
一、我已知晓本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熟悉企业标准《安全生产告知书的内容和要求》、《安全生产承诺书的内容和要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本人一定会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定,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我已知晓本企业装备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熟悉企业标准《设备事故管理》、《工艺装备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重特大工艺装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本人一定会自觉遵守本企业各项工艺装备管理规定,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坚决杜绝重特大装备事故的发生。
三、我已知晓本企业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熟悉企业标准《质量承诺书的内容和要求》、《产品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分类》、《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的全部内容和要求。
本人一定会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各项质量管理规定,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坚决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我一定要仔仔细细,认认真真工作,为公司安全、装备、质量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升做出自己的贡献!
如果本人不能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重特大装备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造成重特大事故的直接肇事者),我愿意按照公司的要求在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之后,接受被开除出厂的处罚!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日期: 年月日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3牡丹江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在建设施工项目工程中,如若中标,我单位郑重承诺:签订农民工劳动合同(建立农民工劳动合同台帐);办理招用工备案手续;建立农民工考勤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制度(农民工工资明细表);建立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制度。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我公司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名章):
施工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 日
质量安全承诺书 篇4天瑞花园项目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作为 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规范、标准、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并郑重承诺:
1、按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转,定期进行检查与维修,确保施工电梯质量。
2、施工电梯安装施工前应备案,书面告知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施工电梯安装、维修过程依法接受法定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施工技术档案真实、齐全、完整,并在监督检验合格后及时将有关技术资料完善移交给使用单位。
3、严格按照《施工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要求,定期进行施工电梯维护保养;施工电梯年度定期检验前,按要求进行年度维修保养,经自检合格后,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查;对检验机构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4、安全、文明施工
安装队为安全直接负责人,施工电梯安装及维修过程并派专职安全员一名,除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遵守建筑安全工作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恶性事故发生。
2)、执行安全规范。
3)、建立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依法给工程施工人员购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依法与工程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人工资,绝不拖欠名民工工资。
4)、自觉接受使用单位及其管理部门对施工电梯安装及维修质量、
安全等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
5、治安管理
1)、不准安装班组人员发生打架事件,严禁安装及维修施工人员超出规定的活动范围,影响工地管理人员的生活。
2)、不遵守工地各项治安管理规定者,一律给予开除处理。
6、环境卫生
1)、所有垃圾必须弃放指定地方,不得擅自乱放乱弃。
2)、坚决执行场地清洁的施工行为,确保施工环境的整洁。
承诺人签名(按手印)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处隐藏1122个字……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事故应急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不延误时机。
8、日常工作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
9、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0、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对于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字日起生效。
承 诺 人(签字): 工种: 所属部门:
部门负责人(签字):
市安监局与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承诺书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内容:
一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二是严格执行《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合法、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确保安全资金投入,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四是加强生产事故防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
五是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六是自觉接受政府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七是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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